为持续净化网络环境,严厉打击网络造谣、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,近日,金乡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在微信群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案件,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因在微信工作群造谣诋毁他人,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,有力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。
经查,事发当日,在金乡县某工业园区电动车厂内,工人杨某某与李某某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争执,在场同事及时介入劝说,双方矛盾暂时平息。但杨某某心中仍有不满,为发泄私愤,竟在该厂的微信工作群内,捏造虚假事实对李某某进行造谣诋毁,相关言论在群内传播后,不仅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,还造成了不良的厂区工作氛围,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。李某某发现后随即报警,金乡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,依法固定相关证据,杨某某对其在微信群造谣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公安机关可依法作出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杨某某为一己私愤,在网络空间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底线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,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言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。
公安机关指出,微信工作群、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,而是现实社会的延伸,同样受法律约束和规范。一言一行皆有边界,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,必须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他人的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,切勿因一时冲动,通过造谣、侮辱、诽谤等方式发泄情绪。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,捏造事实诋毁他人、散布谣言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,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此次案件的查处,既是金乡公安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,也是持续整治网络乱象的有力行动。下一步,金乡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对网络造谣、侮辱诽谤、传播虚假信息等各类网络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,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坚决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良好的社会秩序。(金乡县公安局:孟召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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